我曾牽著一個女孩的手,卻忘了給她承諾
不是因為這份寄託,不需要承諾
而是我殘忍地忽視那道期盼的眼神
「忘記」了承諾

可笑的理由

只因為我仍沉浸在過去的傷痛
信誓旦旦的說:「不是不給,而是做不到。」
那一道傷口,太深、太重

但儘管如此
我仍牽著她的手
虛偽的認為,這樣能給她需要的溫暖
僅此足夠

卻不知
並不是我給了她溫暖
而是我貪戀著她的溫柔

明明是多麼自私的舉動
卻自以為溫柔

最後
她自然離開了我
因為我沒有給出承諾

直到放手
才知道捨不得的是什麼
才知道,自己錯過的是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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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櫻紜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